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韩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122********52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1203刑初31号
案号
(2020)皖1203执6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韩超犯贪污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先行羁押的四日予以折抵刑期,即自2018年2月26日起至2018年6月21日止)。二、对被告人韩超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4103元,予以追缴(已追缴12100元)。上述罚金及违法所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6-01
发布时间
2020-06-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