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韩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122********52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1203刑初31号 |
案号 |
(2020)皖1203执6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韩超犯贪污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先行羁押的四日予以折抵刑期,即自2018年2月26日起至2018年6月21日止)。二、对被告人韩超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4103元,予以追缴(已追缴12100元)。上述罚金及违法所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6-01 |
发布时间 |
2020-06-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