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227********04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1203刑初236号 |
案号 |
(2020)皖1203执7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张宏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2月12日起至2020年2月11日止)。二、被告人陈海军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月8日起至2019年1月7日止)。三、被告人蒋志刚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扣除原羁押期限二个月零二十六天,即自2018年12月28日起至2019年6月1日止)。上述罚金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完毕。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6-11 |
发布时间 |
2020-06-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