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六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211********192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0221民初3851号
案号
(2020)皖0221执6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芜湖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文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芜湖圆融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元及利息10330.92元,合计110330.92元(暂计算至2018年10月21日,以后利息按照约定计算至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王六莲、徐亦宏对被告陈文辉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53元,由被告陈文辉、王六莲、徐亦宏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在清偿债务时将该诉讼费用一并支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6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芜湖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5-06
发布时间
2020-06-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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