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薛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281********16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1602民初5080号 |
案号 |
(2020)皖1602执16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薛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杨星波借款150000元。二、驳回原告杨星波对被告李闪闪的诉讼请求。三、驳回原告杨星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第4页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00元,由被告薛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4-23 |
发布时间 |
2020-06-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