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杜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501********079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0207民初4933号 |
案号 |
(2020)皖0207执12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杜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偿还借款本金40674.2元及截至2018年10月15日的利息7348.04元、罚息928.63元,之后的利息以本金40674.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395%并加收50%罚息继续计算至全部本金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杜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支付律师费500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616元,由被告杜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5-12 |
发布时间 |
2020-06-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