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202********25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202刑初142号 |
案号 |
(2020)皖0202执23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赵亮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5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0月23日起至2021年9月21日止。罚金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赵明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三、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责令被告人赵亮、赵明退赔各集资参与人的经济损失。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6-03 |
发布时间 |
2020-07-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