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范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101********10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204民初1174号 |
案号 |
(2020)皖1204执9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范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原告李凤龙偿还借款203万元及逾期利息(按照年利率6%,从2018年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偿还完毕止);二、驳回原告李凤龙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40元,由被告范勇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6-01 |
发布时间 |
2020-06-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