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叶明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226********06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1302民初3788号
案号
(2020)桂1302执恢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叶明良向原告广西银宇结构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交通设施牌定作报酬款194816元;二、被告叶明良自2018年11月14日起,以其所欠原告的定作报酬款194816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付逾期付款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给原告广西银宇结构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至该报酬款付清时止。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申请执行,逾期视为放弃权利。案件受理费4196元,减半收取2098元,由被告叶明良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2-24
发布时间
2020-06-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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