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继华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09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皖1202民初7890号 |
案号 |
(2020)皖1202执17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继华置业有限公司、张继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谢东福借款16020862元。二、被告安徽继华置业有限公司、张继华、安徽阜阳保利汉铭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谢东福借款2391203元。三、驳回原告谢东福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227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安徽继华置业有限公司、张继华负担111272元;被告安徽阜阳保利汉铭投资有限公司负担26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5-12 |
发布时间 |
2020-07-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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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继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200750974250K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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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泉北办阜太路泉龙宾馆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