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齐齐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07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黔0323民初573号 |
案号 |
(2020)黔0323执2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绥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遵义市君诚商贸有限公司偿还原告绥阳黔北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本金5000000.00元,限于2018年11月3日以前付清;二、原告绥阳黔北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贵州齐齐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绥阳县青杠塘街上的在建工程“惠民商住楼”的24间成套住宅,面积2765.94平方米,18间商业住房,面积1039.46平方米享有优先受偿权(该在建工程他项权证字涵为:遵房建字绥阳县字第2015001550)三、由被告贵州云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王乾云对上述贷款本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如上述贷款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则原告绥阳黔北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应先申请执行被告贵州齐齐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县公司用于抵押的位于绥阳县青杠塘街上的在建工程(惠民商住楼)24间成套住宅,面积2765.94平方米,18间商业用房,面积1039.46平方米(该在建工程他项权证字号为:遵房建字绥阳县字第2015001550),如该抵押物不足以清偿该贷款,则由被告贵州云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剩余还款责任,不足部分,由被告遵义市君诚商贸有限公司承担剩余清偿责任。五、该贷款所产生的利息(截止2018年3月12日,该贷款所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共计按年利率21.6%计算)由被告王乾云、被告贵州云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位于绥阳县青杠塘街上的在建工程(惠民商住楼)的24间成套住宅,面积2765.94平方米,18间商业用房,面积1039.46平方米对该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58590.00元,已减半收取29295.00元,由被告贵州云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绥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3-18 |
发布时间 |
2020-07-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方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323670745909X |
登记机关 |
遵义市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贵州省遵义市绥阳县洋川镇解放中路商业城M栋1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