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云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939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黔0323民初709号 |
案号 |
(2020)黔0323执3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绥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绥阳聚源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原告绥阳黔北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息6,187,381.28元(2015年7月21日起至2018年3月14日止),并从2018年3月15日起至全部借款归还完毕之日止按借款本金余款4812678.9元按年利率21.825%支付该贷款利息,利随本清。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两个月内付清;二、由被告陈韦唯、张晓骥、梁 健、袁朝英、卢世炳、王世芬、田健、赵静莎、陈吉伦、韦小敏、王乾云、贵州云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前述金额向原告绥阳黔北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绥阳黔北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绥阳聚源鑫发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位于绥阳县洋川镇幸福大道“幸福金港”1层a1-6至a1-14、a1-17至a1-19、b1-21,3层a3-1至a3-9商业用房在建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原告绥阳黔北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义务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110.00元,保全费5,000.00元,共计48,110.00元,由被告绥阳聚源客运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绥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4-14 |
发布时间 |
2020-07-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郑桂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32359939835XH |
登记机关 |
遵义市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贵州省遵义市绥阳县洋川镇诗乡大厦A栋1单元4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