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34********13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102民初1167号 |
案号 |
(2020)冀0102执25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原告一汽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江签订的《汽车抵押贷款合同》立即到期。被告刘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一汽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贷款本金36166.6元,截至2019年9月11日贷款利息1223.33元及自2019年9月12日起截止被告全部付清该笔贷款之日的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二、被告刘江如不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的...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5-27 |
发布时间 |
2020-06-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