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惠州市龙晖玻璃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7012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1322民初5013号
案号
(2019)粤1322执8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博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庄燕星、庄娘勇、惠州市龙晖玻璃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31日前归还原告欠款本金5600000元及利息2000000元。二、以上共计7600000元。若被告庄燕星、庄娘勇、惠州市龙晖玻璃有限公司逾期未归还,则本金5600000元自2019年1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本案受理费用25500元,由原告苏月后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博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9-04-25
发布时间
2019-05-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庄燕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博罗县石湾镇黄西工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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