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叶振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622********5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123民初1466号 |
案号 |
(2019)赣0123执3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铜陵市九天玻璃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江西奋发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832769元,赔偿原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832769元为基数,自2016年10月1日起至还清款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计算)。二、被告叶振海对被告铜陵市九天玻璃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3566元,减半收取6783元,诉讼保全申请费5000元,共计11783元,由两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9-03-20 |
发布时间 |
2019-04-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