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424********487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1322民初4469号
案号
(2017)粤1322执25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博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志确认欠原告李伟常借款本金98万元,被告李志、博罗光辉高新节能玻璃有限公司定于在本调解书生效第四天支付8万元,之后每月支付5万元直至付清之日,利息从2017年11月份起按年利率24%计付。二、如被告有一期违约,原告可就被告未支付总额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利息从2015年9月12日起按年利率24%计至付清为止。被告三负连带清偿责任。本案诉讼费7035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博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7-12-25
发布时间
2018-03-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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