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三福智中光电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8500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0521民初740号
案号
(2020)湘0521执7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邵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湖南三福智中光电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原告唐庆来、唐端群工程工资151 520元。二、驳回原告唐庆来、唐端群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 846元(申请减、缓、免后原告交纳5 423元),由原告唐庆来、唐端群承担8 513元,被告湖南三福智中光电有限公司承担2 333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邵东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5-12
发布时间
2020-06-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邓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521685006156E
登记机关
邵东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邵东县范家山镇楠木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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