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湖南三福智中光电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500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521民初740号 |
案号 |
(2020)湘0521执7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邵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湖南三福智中光电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原告唐庆来、唐端群工程工资151 520元。二、驳回原告唐庆来、唐端群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 846元(申请减、缓、免后原告交纳5 423元),由原告唐庆来、唐端群承担8 513元,被告湖南三福智中光电有限公司承担2 33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邵东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12 |
发布时间 |
2020-06-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邓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521685006156E |
登记机关 |
邵东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邵东县范家山镇楠木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