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81********886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1民初1888号 |
案号 |
(2020)湘0181执36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浏阳市淮川花言茶语人文茶馆(经营者黄丽)立即停止侵害原告花之林餐饮管理(湖南)有限公司第5697558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被诉行为;二、被告浏阳市淮川花言茶语人文茶馆(经营者黄丽)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花之林餐饮管理(湖南)有限公司经济损失6万元;三、被告浏阳市淮川花言茶语人文茶馆(经营者黄丽)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花之林餐饮管理(湖南)有限公司维权开支5000元;四、驳回原告花之林餐饮管理(湖南)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75元,由被告浏阳市淮川花言茶语人文茶馆(经营者黄丽)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4-27 |
发布时间 |
2020-07-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