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屈霞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902********90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523民初693号 |
案号 |
(2020)湘0523执恢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邵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1、被告何泽坤、屈霞红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康海锋借款300 000元、2016年9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利息108 000元,本息合计408 000元,后期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康海锋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420元,由被告何泽坤、屈霞红负担。原告康海锋已预交,被告何泽坤、屈霞红在偿还原告借款时一并付清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邵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6-15 |
发布时间 |
2020-07-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