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廖新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801********1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1002民初4520号 |
案号 |
(2020)湘1002执7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被告廖新华、谢崇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黎传雄欠款50 000元。如果被告廖新华、谢崇云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廖新华、谢崇云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2-11 |
发布时间 |
2020-06-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