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莫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703********808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0102民初2119号
案号
(2020)湘0102执61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莫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卡号为5324502080341160信用卡的借款本金126 944.80元、利息14 642.66元,之后的利息按《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领用协议》的约定,自2017年10月28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莫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卡号为5324502080341160信用卡的违约金2 265.70元;三、驳回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 265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 632元,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负担32元,莫平负担1 6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6-05
发布时间
2020-06-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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