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02********2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102民初2260号 |
案号 |
(2020)湘0102执13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周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杨恒偿还借款本金60万元并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自2018年7月18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杨恒对被告周峰的其他诉讼请求;三、驳回原告杨恒对被告聂雅丽的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924元,公告费560元,诉讼保全费4082元,共计15566元,由被告周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3-02 |
发布时间 |
2020-07-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