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822********416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104民初3286号 |
案号 |
(2020)湘0822执恢1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李艳普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垫付款3 396 031.13元及利息1 281 847.74元(利息自2013年6月21日起,按欠款总额万分之三/日的标准,暂计算至2018年7月31日,2018年8月1日以后的利息顺延照计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二、被告刘娜对被告李艳普的上述款项的履行承担共同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李艳普、刘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金。本案受理费50 528元,由被告李艳普、刘娜负担(此款已由原告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垫付,由被告李艳普、刘娜在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桑植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6-11 |
发布时间 |
2020-07-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