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平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321********25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1003民初3091号 |
案号 |
(2020)湘1003执10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唐平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李珊返还保证金100 000元,并按月利率1.25%支付2018年10月12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李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被告唐平彪负担。原告李珊已预交,被告可在上述履行期限内直接支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6-15 |
发布时间 |
2020-06-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