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肖体权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3********21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湘0523民初1826号 |
案号 |
(2020)湘0523执3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邵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肖体权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田柏军偿还借款本金100 000元并支付利息11 666.67元(利息算至2018年2月13日止,此后的利息以本金100 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分计算至实际还款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60元,减半收取1680元,由被告肖体权负担(受理费原告田柏军已预交,被告在向原告交付案款时一并付清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邵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14 |
发布时间 |
2020-06-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