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肖体权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523********21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湘0523民初1826号
案号
(2020)湘0523执3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邵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肖体权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田柏军偿还借款本金100 000元并支付利息11 666.67元(利息算至2018年2月13日止,此后的利息以本金100 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分计算至实际还款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60元,减半收取1680元,由被告肖体权负担(受理费原告田柏军已预交,被告在向原告交付案款时一并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邵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5-14
发布时间
2020-06-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