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汤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103********30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湘0105民初5087号
案号
(2020)湘0105执24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汤伟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开福区支行截至2018年2月10日透支信用卡本金、利息、滞纳金共计133 970.02元,并支付从2018年2月11日至欠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及滞纳金等费用(利率、滞纳金等费用标准按照《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有关约定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979元,公告费560元,合计3539元,由被告汤伟承担。判决如下:被告汤伟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开福区支行截至2018年2月10日透支信用卡本金、利息、滞纳金共计133 970.02元,并支付从2018年2月11日至欠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及滞纳金等费用(利率、滞纳金等费用标准按照《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有关约定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979元,公告费560元,合计3539元,由被告汤伟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5-12
发布时间
2020-06-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