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523********11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511民初1177号
案号
(2020)湘0511执恢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谢青、刘君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朱旭辉借款190 000元及相应利息(按照本金190 000元,年利率24%,从2018年12月22日起至还清之日止);二、原告朱旭辉对被告谢青位于邵阳市北塔区资园村25栋的房屋{邵市国用(2015)第s12588号、湘(2018)邵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026476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徐彩虹对被告谢青、刘君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未按上述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 353元,由被告谢青、刘君、徐彩虹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6-01
发布时间
2020-06-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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