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304********228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304民初552号
案号
(2020)湘0304执8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李春华、周娟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曹红宇借款40万元并支付逾期借款利息(以4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8年10月31日起计算至借款返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曹红宇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7600元,由被告李春华、周娟负担。 判决如下:被告李春华、周娟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曹红宇借款40万元并支付逾期借款利息(以4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8年10月31日起计算至借款返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曹红宇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7600元,由被告李春华、周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6-02
发布时间
2020-06-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