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304********228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304民初552号 |
案号 |
(2020)湘0304执8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李春华、周娟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曹红宇借款40万元并支付逾期借款利息(以4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8年10月31日起计算至借款返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曹红宇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7600元,由被告李春华、周娟负担。 判决如下:被告李春华、周娟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曹红宇借款40万元并支付逾期借款利息(以4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8年10月31日起计算至借款返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曹红宇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7600元,由被告李春华、周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6-02 |
发布时间 |
2020-06-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