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俊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1124********82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103民初6303号
案号
(2020)湘0103执25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限被告刘俊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钟小辉偿还借款本金3万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3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的标准,自2018年5月13日起计算至借款偿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给付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798元,减半收取399元,由被告刘俊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5-11
发布时间
2020-06-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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