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623********81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111民初1398号 |
案号 |
(2020)湘0111执25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胡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长沙市信德云祥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欠款90 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欠款90 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从2018年1月1日起计算至欠款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长沙市信德云祥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 099元,公告费560元,合计2 659元,由被告胡帅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19 |
发布时间 |
2020-06-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