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廖建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11********08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102民初1922号 |
案号 |
(2020)湘0102执5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廖建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曾送宝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本金20 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的标准从2018年4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曾送宝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7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85元,由被告廖建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1-08 |
发布时间 |
2020-06-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