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田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624********08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103民初7291号 |
案号 |
(2020)湘0103执23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田利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罗程借款本金18 000元及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从2017年1月7日起计算至上述借款本金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罗程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或其他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支付迟延履行金。本案受理费515元,减半收取257.5元,由被告田利负担162元,原告罗程负担95.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08 |
发布时间 |
2020-05-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