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冬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321********730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321民初1712号 |
案号 |
(2020)湘0321执恢1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湘潭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由被告周波、周月明、李冬梅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莫胜偿还借款本金133 500元;二、驳回原告莫胜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900元,由原告莫胜负担1007元,由被告周波、周月明、李冬梅共同负担289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湘潭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4-07 |
发布时间 |
2020-05-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