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宋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523********66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0523民初173号
案号
(2020)湘0523执2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邵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周跃平、刘宋英、周克勤、杨德芳应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偿还原告何苏莲借款本金220 000元及利息(自2017年11月29日起至还清借款时止,按月利率1.5%计算)。本案受理费4600元,由被告周跃平、刘宋英、周克勤、杨德芳负担,该款已由原告何苏莲预交,被告周跃平、刘宋英、周克勤、杨德芳在偿还借款时一并支付给原告何苏莲。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邵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3-18
发布时间
2020-05-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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