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1002********10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1002民初4889号
案号
(2020)湘1002执1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谢辉偿还原告陈哲来借款本金500000元及利息44000元,合计544000元(其中400000元的利息从2018年5月19日计算至2018年10月19日;100000元利息从2018年8月17日计算至2018年10月17日止,以上利息均按月利率2%计算。以后利息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时止);此款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陈哲来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9360元,减半收取4680元,由被告谢辉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1-03
发布时间
2020-05-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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