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501********00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304民初1510号 |
案号 |
(2020)湘0304执4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原告朱莉斯与被告杨柳婚生子杨天远(2011年10月23日出生)由自2018年9月开始由原告朱莉斯抚养;被告杨柳自2018年9月开始每月月底前支付原告朱莉斯子女抚养费800元至杨天远年满十八岁独立生活时止,杨天远的学费、医疗费凭有效票据由原、被告各负担50%。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杨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4-09 |
发布时间 |
2020-05-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