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蒋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524********867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112民初85号
案号
(2020)湘0112执18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蒋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湖南同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垫付款909 967元,并以2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自2018年5月19日起支付利息直至上述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以709 967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的标准自2019年11月27日起支付利息直至上述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湖南同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 89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6945元,由被告蒋伟负担6450元,原告湖南同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9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4-21
发布时间
2020-06-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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