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俊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1124********82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103民初6293号
案号
(2020)湘0103执25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 限被告刘俊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张礼偿还借款本金130 383元及其中借款12万元的利息(借款7万元的利息,以借款本金7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的标准,自2018年5月21日起计算至该借款偿清之日止;借款5万元的利息,以借款本金5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的标准,自2018年6月19日起计算至该借款偿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张礼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给付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700元,减半收取1850元,保全费1172元,共计3022元,由被告刘俊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5-11
发布时间
2020-05-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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