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石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02********0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111民初10411号 |
案号 |
(2020)湘0111执15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石磊、曾慧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连带偿还原告潘兴龙借款本金40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40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自2018年2月5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为止);二、驳回原告潘兴龙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884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4420元,由被告石磊、曾慧敏连带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4-02 |
发布时间 |
2020-05-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