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世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1022********0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10民终1830号 |
案号 |
(2020)湘1002执7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撤销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2018)湘1002民初3776号民事判决;二、黄日强与陈世于2015年4月7日签订的《自主型股票交易合作协议》无效;三、郴州市创典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黄日强返还842,845.48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23,178.25元(暂计算至2018年8月20日,此后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至债务全部履行之日止);四、陈世对郴州市创典投资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五、驳回黄日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19,40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4,114元,一、二审诉讼费用合计33,516元,由陈世、郴州市创典投资有限公司负担17,911元,由黄日强负担15,60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2-11 |
发布时间 |
2020-05-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