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1083********53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102民初5800号 |
案号 |
(2020)湘0102执6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张凯在判决生效三日内向原告李光辉支付租金欠款4800元及违约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4800元为基数,按照人民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从2018年3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本案受理费5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张凯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1-08 |
发布时间 |
2020-05-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