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1083********53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102民初5800号
案号
(2020)湘0102执6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张凯在判决生效三日内向原告李光辉支付租金欠款4800元及违约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4800元为基数,按照人民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从2018年3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本案受理费5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张凯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1-08
发布时间
2020-05-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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