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曹武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821********32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1003民初2354号
案号
(2020)湘1003执5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由被告曹武平、邓启昌在本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共同连带偿还原告张东华借款本金2 700 000元及利息300 000元(后段借款本金1 500 000元,利息从2018年10月2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款项支付完毕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 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35 800元,由被告曹武平、邓启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4-15
发布时间
2020-04-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