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高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623********006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0102民初122号
案号
(2020)湘0112执7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高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朱敏强偿还借款本金120000元;二、高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朱敏强支付借款利息(利息具体以12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的标准,从2017年6月30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72元,公告费560元,合计3332元,由高燕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2-11
发布时间
2020-04-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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