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尹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303********17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111民初11179号
案号
(2020)湘0111执11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尹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李艳玲偿还借款本金200 000元,并支付利息(以200 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的标准,从2018年5月22日起计算至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李艳玲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 508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 254元,由被告尹刚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3-10
发布时间
2020-05-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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