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陶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321********64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0102民初502号
案号
(2020)湘0102执29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陶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偿还卡号为6225581410124411的信用卡欠款本金41 559.52元;二、陶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支付卡号为6225581410124411的信用卡欠款利息10 492.82元、违约金(滞纳金)21 844.97元、年费800元、其他手续费190.28元(暂计算至2016年6月27日,此后按《广发银行信用卡客户协议(个人卡)》的约定计算至生效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 672元,公告费560元,共计2 232元,由陶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4-08
发布时间
2020-04-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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