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钟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421********135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0102民初476号
案号
(2020)湘0102执29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钟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偿还卡号为5203821410100906的广发银行信用卡欠款本金5582.57元;二、被告钟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支付卡号为5203821410100906的广发银行信用卡欠款利息6086.15元、滞纳金15627.44元、其他手续费2952.15元(已计算至2016年6月10日,自2016年6月11日起按《广发银行信用卡客户协议(个人卡)》的约定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清偿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56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116元,由被告钟敏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4-08
发布时间
2020-04-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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