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681********76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0102民初9218号
案号
(2020)湘0102执22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黄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长沙分中心偿还卡号为6226890088514723信用卡的借款本金24 856.34元、零售利息2 743.25元、分期手续费231.3元,之后的利息按《中信银行信用卡柜台确认申请表》的约定,自2018年5月29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黄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长沙分中心偿还卡号为6226890088514723信用卡的违约金1 007.02元;三、驳回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长沙分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15元,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长沙分中心负担15元,黄胜负担6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4-01
发布时间
2020-04-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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