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381********04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104民初998号 |
案号 |
(2020)湘0104执25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周鹏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湖南长银五八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0元、利息1680元,罚息18810元(该罚息暂计算至2018年10月23日,此后的罚息应以欠款本金按日利率0.045%的标准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止),律师费11024.5元;二、驳回原告湖南长银五八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4772元,公告费560元,共计5332元,由被告周鹏负担(此款已由原告先行垫付,被告在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4-09 |
发布时间 |
2020-05-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