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应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724********15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724民初206号
案号
(2020)赣0724执2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犹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告曾凡龙与被告何应发自愿解除双方于2016年11月13日签订的合同书;二、被告何应发自愿支付原告曾凡龙租金、违约金、损失等共计43000元,被告何应发承诺于2018年7月10日之前支付5400元,于2018年10月10日之前支付5400元,于2019年1月10日之前支付5400元,于2019年4月10日之前支付5400元,于2019年7月10日之前支付5400元,于2019年10月10日之前支付5400元,于2020年1月10日之前支付5400元,余款5200元,于2020年4月10日之前付清;三、原告曾凡龙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其他无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888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1444元,被告何应发自愿负担,并承诺于2018年4月17日之前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犹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2-24
发布时间
2020-07-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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