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金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02********55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781民初3118号 |
案号 |
(2020)赣0781执12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瑞金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张有科、陈金凤应当归还原告杨晓星借款500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14年10月10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息),此款限被告张有科、陈金凤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75元,减半收取1087.5元,由被告张有科、陈金凤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瑞金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10 |
发布时间 |
2020-07-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