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金凤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02********554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781民初3118号
案号
(2020)赣0781执12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瑞金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张有科、陈金凤应当归还原告杨晓星借款500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14年10月10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息),此款限被告张有科、陈金凤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75元,减半收取1087.5元,由被告张有科、陈金凤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瑞金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4-10
发布时间
2020-07-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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