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国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33********36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732民初2531号 |
案号 |
(2020)赣0732执10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兴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张国平偿还原告练纪辉借款计人民币100000元及其利息(自2015年11月23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0‰计算)。二、本案所涉执行内容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650元,原告练纪辉已预交,由被告张国平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兴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02 |
发布时间 |
2020-07-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