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国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33********36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732民初2531号
案号
(2020)赣0732执10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兴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张国平偿还原告练纪辉借款计人民币100000元及其利息(自2015年11月23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0‰计算)。二、本案所涉执行内容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650元,原告练纪辉已预交,由被告张国平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兴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7-02
发布时间
2020-07-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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